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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升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水平和整体效能

  7、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心。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办案方式,创建工作载体和平台,市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中心”,集中民行、侦监、公诉的办案力量,实行“捕、诉、监”联动,与法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相衔接。有条件的基层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抽调侦监、公诉、民行部门人员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实行专人办理、专人指导制度,以提高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整体效能。

  8、推行知识产权一体化办案模式。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统一管理、上下联动,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定期编发案例汇编,及时发布典型案件,提升办案专业技能。推进知识产权办案专业化建设,对人员实行上下遴选交流,下级院的业务骨干统一受上级调配;打破知识产权案件级别、地域及性质限制,实行指定办理、异地办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

  9、构建诉前、诉中、事后、执行“四位一体”民行检察监督格局。建立引导诉讼机制,就事实认定、证据调查、法律适用、证据提出等对被侵权单位给予必要的诉前指导和帮助,对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督促、支持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组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出现利用诉讼拖延时限及司法鉴定、调查取证等过程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事后监督,依法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做到有错必究。拓展执行监督机制,对于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并已进入执行环节的判决、裁定、调解,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建议中止案件执行。

  10、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实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捕诉联动及民事、刑事检察对接制,提高办案质效;完善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统一执法思想和执法尺度;定期将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沟通,联合评估,输送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检察机关外部沟通配合机制,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为重点,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工商、海关、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职能部门案件移送、备案、联合办案、信息通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办案合力;对性质、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巨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公安、检察及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选派业务骨干担任知识产权联络员,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对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司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和大要案件做到随案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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