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2011年)
为深入贯彻市委提出的科教人才强市、推进创新驱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惩防力度,优化我市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更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为南京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人才特区、顺利召开青奥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现根据省院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南京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明确形势任务,深化服务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中国人才和科技创新名城是“十二五”期间南京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创新型城市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迫切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多年来我市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和商业秘密,科技创新成为了南京经济发展的内生驱动力,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日趋突出和猖獗,社会反响强烈,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深刻认识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构建高端产业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综合运用并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作用,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南京实现经济社会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把准服务方向,坚持能动司法。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保障青奥会顺利举办作为当前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握工作着力点,切实加强对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妥善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众利益的关系,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又要注意依法和适度,更要防止权力滥用,特别要注意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方式,促进社会公平竞争,推进科技成果的运用和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公众对知识产权的合法借鉴和利用,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检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