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中小学校长省、市级培训项目与班次安排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1〕1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学校、幼儿园:
根据《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的精神及《关于2011年中小学校长省级培训项目与班次安排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现将2011年中小学校长省市级培训的项目和班次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级培训项目与班次
(一)广东省幼儿园园长高级研修班。
今年举办一期,下半年开班,研修时间为一年(分段进行),培训对象是参加过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的幼儿园园长,我市参加该项目培训的人数为4人。该班以加强幼儿园园长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全面提高园长规范化办园和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专家讲座、优秀园长经验介绍、学员互动交流、国内外特色幼儿园考察、在岗研修等形式进行。该班省教育厅委托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承担培训任务。
(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省外挂职锻炼班。
赴江苏名校开展跟岗学习,下半年开班,为期一个月,培训对象是参加过省内挂职锻炼的中小学正职校长,我市参加该项目的人数为6人。该班由省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级培训项目与班次
(一)广州市第八期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1年5月至11月,名额80人。培训对象是参加过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该班通过理论学习、学校观摩、挂职锻练、省内外考察、园长论坛等形式,更新园长的理论知识和办学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培训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二)广州市第三期农村幼儿园园长提高培训班。
培训时间2011年7月,脱产学习,名额40人。培训对象是参加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农村幼儿园园长(含副园长)。该班通过理论学习、跟岗体验、省内外考察、园长论坛等形式,更新农村幼儿园园长的理论知识和办学理念,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培训班的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及外出参观学习费用均由我局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三)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
1.中小学校长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远程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为2011年4月至5月,培训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校级领导(含书记、副校长、副园长)。该班为全员必修培训,采用网络远程培训的方式,学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使学员全面认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大战略意义,深入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思想和科学理念,准确把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题,全面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不断增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本次专题培训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和要求由我局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