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补充通知
(穗教转〔2011〕56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中小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补充通知》(粤教思函〔2011〕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穗教思政〔2010〕38号)和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报送制度
从2011年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将当年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情况等材料于4月8日前报送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材料包括:(1)开展首批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基本情况;(2)当年评估学校数,评为区、县级市德育示范学校数及学校名单、评为德育达标学校数及学校名单;(3)将接受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学校(已发文明确)的自评报告,区级评估意见和结果。(4)开展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三年规划(2011-2013春季)。我局将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周期为3年,首轮评估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至2013年春季学期至止。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按时间完成评估任务,并结合区域特色,开展分类指导,加强督查,强化机制,抓好学校自评、区、县级市教育局评估二个环节;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督促学校解决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我局及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将加强评前指导,近期将对符合推荐“广东省德育示范学校”条件的24所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审核资料、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专项指导。
三、加大力度推进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拟定于今年9月开展第二批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在2010年基础上力争年底完成全市60%中小学校的评估工作,并配合省教育厅做好秋季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要做到突出重点、攻破薄弱环节,并与推行《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工作相结合、与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德育工作模式相结合,打造我市学校德育工作的亮点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