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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1〕5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为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帮助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对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支持教学支援队伍的组建工作。

  有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监督和评价。根据《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梳理受援需求,拟定受援方案,届时我局将组织各受援区、县级市教育局与市教研室签订教学支援活动协议。请各相关区、县级市教育局于3月25 日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师资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及传真:22083635)

  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广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方案》如下:

  一、教学支援队伍组织

  由市教研室在我市特级教师、教育专家、中学正高级教师、省市评定的名教师以及部分学科教研会骨干教师中选聘所需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广州市教学支援分队,共69人。其中高中16科28人,初中15科27人,小学11科14人。

  二、教学支援对象

  教学支援区域为我市有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增城市、从化市、花都区、番禺区、白云区、南沙区,以及广州市对口支援的梅州市与阳江(阳春)市。

  教学支援对象为受援区域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受援区域教育主管单位组织本区域教学支援对象分类分级接受本次广州市教学支援讲学活动。

  三、活动时间

  本次中小学特级教师教学支援活动周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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