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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穗语办〔2011〕4号)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番禺、花都、萝岗区语委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市美术中学、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举办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培训班的通知》(粤教语〔2011〕5号)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请各有关区语委办安排所属的1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或拟创建示范校、特色学校)的校长或有关负责人1人参加培训;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市美术中学、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各安排1名负责人参加培训。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将报名回执(见省文件附件2)传真至市语委办(传真号码:22083750),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按时报到和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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