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37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黄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
消防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黄南州社会经济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州政府决定在全州社会单位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积极构建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为目标,通过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力争使全州社会单位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消防档案资料等软件建设全部达标。2010年11月10日前,全州完成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工作,同仁县及尖扎县完成本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以上的达标工作,河南县及泽库县完成本辖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70%达标工作。
三、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黄南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州政府副州长李加才让任组长,州公安局局长李永杰、州消防支队支队长赵冀涛任副组长,州消防联席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州消防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州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满铭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