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协作支持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大连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了医疗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临床用血和血液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我市连续7届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近年来,随着我市医疗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临床医疗用血量以每年13%的速度上升,采供血机制脆弱、季节性缺血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农村无偿献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日渐显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确保我市医疗用血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保障临床输血供应和安全、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根本途径,也是一项惠及百姓的重要民生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当前无偿献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要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的高度,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从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宣传动员、经费投入、采血网点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形成政府领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二、宣传倡导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弘扬“无偿献血,关爱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按照“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考核评比标准,协助媒体普及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血液科学知识,确保广播、电视等媒体每日播出2次以上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协调城建、工商、交通等有关单位保证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营造无偿献血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