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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38号)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三年构筑“防火墙”工程文件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州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火墙”工程的领导,州政府依托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加才让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张仕清任副组长,消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消防支队赵冀涛支队长兼任主任,负责全州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各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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