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审计局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强化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和公示、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不超越权限、不违反程序、不造成重大失误。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
15、推进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各级政府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目录、权利运行流程图和行政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年内,根据省上要求要建立州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基本实现州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网上协同办公、网上监察监控。
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监察局、州审计局
四、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6、要拓宽发现腐败案件的渠道。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重视、审计、媒体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沟通协调,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信访局
17、要坚决查办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18、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惩处受贿行为,打击行贿行为。加大追逃和追缴赃款赃物的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经商委(国资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黄南分行
五、加强反腐倡廉专项治理
19、继续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经商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审计局、州工商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政府法制办
20、适时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
21、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生考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纠风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