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公共资金监管。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其它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各类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政府纠风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扶贫局、州民政局
6、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政府支农资金的管理,确保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州农牧局、州政府纠风办
7、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继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教育资金使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基建、招生、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政府纠风办
9、进一步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开大处方、乱开药、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政府纠风办
10、严格控制部门的预算追加,切实控制行政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1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使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有效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确保各类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公开。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12、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交易。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根据省加强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全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要加快市场化进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供水供气生产、公共交通运营等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监察局、州国资委
13、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和决策、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若干规定》,完善企业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逐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全面科学考核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务消费。严格执行有关国有产权变动、交易的办法和规则,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