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郑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l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夯实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础,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政策,建立一支与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乡村医生队伍。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市每个行政村都要有1所政府出资筹建的村卫生室,每个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执业,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并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让农村居民基本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建立和健全乡村医生保障制度。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明确乡村医生的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