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完善公安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一)高度重视公安监管场所建设。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我州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得到迅速发展,一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方便管理的监所先后建成投入使用。全州公安监所关押条件、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为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奠定了基础。但是,公安监所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民用建筑,目前我州各类羁押场所大都属于上世纪中后期的建筑,老化、陈旧、面积狭小和功能区间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突出,其中有9个公安监所被省公安厅黄牌警告。目前,我州昭觉、布拖、美姑、雷波、越西、会东、普格8个县的看守所和州看守所等,以及冕宁、美姑、喜德、金阳、普格、盐源、会东7个县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均存在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全州除甘洛、德昌两个县外,其余15县市无一所规范合格的治安拘留所,均需要新建。为深入开展全州公安监管场所建设工作,有效解决我州公安监管场所硬件设施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监管场所安全,各相关县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将硬件设施破旧、建设年代久远、安全隐患突出的公安监管场所纳入“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建设,并以“安全、实用、人本、威严、美观”为原则,遵循“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按照监所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设计建设,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配套,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
(二)加强监所狱医配备和医务室建设。
各县市要按照规定配齐狱医,定岗定责,规范出诊、体检、治疗等工作流程;对暂未配备医务人员的监管场所采取就近与医院(诊所)协作的方式,由医院(诊所)承担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由公安监管场所提供场所并负责安全、社会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的协作医疗机制,以满足被监管人员基本就医需要;参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建设好医务室,扎实做好监所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医疗急救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要大力推进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及其资源库(二期)建设,不断完善功能、提高数据质量、深化系统应用。要健全公安监管情报信息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大力推行网上考核,将监所等级评定、绩效考核、后进所治理考核等工作全部实施网上抽查考核,全面普及电子台帐,强力推进监管信息化应用。要在整合资源、强力推动上下功夫,以公安监所信息系统、警务公开系统、电化教育系统、数字像片采集系统、智能监控等安全防范系统为监所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加大投入,落实公安监管场所基本业务装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