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凉山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预防被监管人员死亡事件。
  建立监管场所在押危重病人紧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被监管人员正常死亡。对入所人员,严格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依法不予收押;对患病的被监管人员,要及时予以治疗;对病情严重的被监管人员,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要在2日内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强制措施;对检察院、法院承办案件的患重病被监管人员,没有按期变更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书面报告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对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看守所要及时依法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
  (四)深化看守所“三共”建设活动。
  健全看守所、武警中队“共建、共管、共保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武警部队在收押、出所就医、投劳押解、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配合,定期开展监所处置突发事件演练。加快推进武警监区门哨建设步伐,完善对监门的严密管控,形成共保安全的合力。
  (五)坚决铲除“牢头狱霸”现象。
  管教民警对被监管人员一律实行“面对面”直接管理,严禁使用被监管人员管理被监管人员。规范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制度,严禁伙吃、伙喝、混用生活用品等行为,彻底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坚决杜绝被监管人员被殴致死致伤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两无一降”工作目标。
  三、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逐步完善监管场所功能设施。
  逐步建立规范的被监管人员浴室、财物保管室、家属会见室、律师会见室,留所服刑人员文娱活动室、室外活动场,保证被监管人员能定期洗澡、理发、娱乐、会见,为办案人员、律师、被监管人员亲属等提供良好的监区工作环境和探视场所。
  (二)尊重和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为被监管人员辩护、上诉、申诉、举报、控告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便利。严禁侮辱、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严禁向被监管人员高价销售食品和物品,严禁为被监管人员自费加餐,严禁使用留所服刑罪犯从事工勤工作,严禁被监管人员超时劳动。尊重和保障外籍、少数民族等被监管人员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生活习惯。对女性和未成年被监管人员要充分照顾其特殊生理和心理需要,实行分类集中关押。
  (三)切实加强教育矫治工作。
  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放在监管工作的第一位,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坚持寓教于管、管教并举,努力消除被监管人员的敌视和对抗心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