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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确保路产、路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州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的理念,坚定不移地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推广山西经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超限超载反弹,推动“治超”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提供保障。
  二、明确道路货运车辆源头“治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
  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点,完善政策措施,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参与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政府主导。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为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
  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运输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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