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6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黄南州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贯彻执行省安委会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部署要求,以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为目标,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减少一般事故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的时间、重点、内容和实施部门
时间: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和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
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8、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9、未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资质。从事专项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单位或个人,或超出资质允许范围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或施工的单位或个人;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