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公安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
  五、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位置设置情况。
  六、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7日)。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州公安局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10月18日至12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以及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社会单位逐一排查,摸清辖区社会单位总量,对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联合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社会面“九小场所”的监督,确保不出现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6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