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户外礼仪庆典活动的通告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秩序的安全和畅通,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根据市政府2012年1月12日办公会议安排,决定对户外礼仪庆典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一、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要求,本着既要维护市容市貌,又要繁荣城市经济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户外礼仪庆典活动;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户外进行礼仪庆典活动时,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设置。
二、举办户外礼仪庆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其所在辖区市容管理部门同意后,提前三天到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容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后,申请者按照批准的内容、地点、时间进行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派专人持本单位申请和活动方案进行备案,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办。
三、举办庆典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上午9:00-12:30进行;促销活动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需要延期的,重新进行审核备案,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天。
四、户外礼仪庆典活动只能在本单位门前较宽阔的地方举行,不具备条件的,不得举办礼仪庆典活动。
五、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医院、政府机关、重要地段、特殊区域附近及市区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举办户外礼仪庆典活动;不得在礼仪庆典现场组织演出活动;不得设置跨街彩虹门、条幅等宣传设施;不得在活动场地外的道路上发放、抛洒宣传单等印刷品;不得使用高分贝喇叭扰民。
六、举办礼仪庆典活动期间,不得损坏市政基础设施,不得污染路面,要保持场地整洁干净,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貌。如遇全市重要活动时,举办者无条件取消活动或另择时间,并及时清理活动现场。
七、户外礼仪庆典活动举办者必须组织专人维持现场秩序,疏导拥挤人群,要保证围观群众人身安全。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内整齐停放,不得阻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