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方法
1、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2、农业污染源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由县根据统计耕地、保护地和园地面积、畜禽和水产养殖数量等指标,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3、城镇生活污染源以州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核算区域的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全面发表调查的方法。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10年12月)。根据工业源重点调查筛选初步名单和调整原则,调整确定重点调查最终名单和非重点比例;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摸底清查,确定发表调查名录;组织技术培训;编制工作经费预算,落实人员机构,印发调查表格。
(二)入户调查(2011年1月至3月15日)。组织开展入户调查,调查表填报,完成审核录入工作,数据库建立。完成各地区更新调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含农业源数据),并报送州环保局。报送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库、数据分析报告(地区总体污染物排放情况、与污普数据、环境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等)。其中:2011年1至2月,入户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县数据审核和调查表录入工作;2011年2至3月,州环保局对全州动态更新进行技术指导、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2011年3月30日前,有州环保局向省环保厅报送州动态更新电子数据库。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1年3月15日至30日,对县动态更新工作进行质量抽查、现场核查和数据审核,完成州级核查。其中:3月15日前各县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3月15至30日进行州级数据集中会审,4月1日前完成州级动态更新电子数据库的上报工作,向省环保厅上报动态更新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原则。2010年动态更新数据是“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科学决策和量化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制定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按照州上统一要求,扎扎实实搞好本地区动态更新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制订和完善全州“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污染减排规划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