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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地要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工、合法用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巡查,坚决取缔各类“马路市场”和街头小职介,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在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举报投诉专案查处,对群众通过电话、网络、微博等途径举报和投诉的非法职介和非法用工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劳动用工秩序

  (一)明确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内容,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依法制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制度,并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一致后公示实施。用人单位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不依法制定劳动制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查处后按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动态监管用人单位的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情况,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及时建立职工名册,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并将招工情况录入档案、纳入管理系统备查。

  (二)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别是要对农民工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联合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审查和验收,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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