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六、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依法实行招投标。
  十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并遵循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办法和法规规定。
  十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十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规定、招标文件及其补充、达到国家规定深度的设计施工图以及建设项目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相关规定和资料,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二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如超出批准的项目概算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二十一、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应对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质量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招标控制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二十二、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招标工程的成本或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二十三、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按中标价订立合同。依法可不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合同价。
  二十四、发承包双方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价款的确定、支付、调整、风险分担、违约处理等条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