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04〕369号)、《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73号)以及《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府令第1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交通、水利等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管理,依照国家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执行,并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