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督导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行动。各县、各部门要督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重点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查防火、防烟分区分隔措施是否完好,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查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坚决预防同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坚决剔除“边营业、边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各种行政执法手段,严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内、外墙采用夹心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施工工地人员住宿,严禁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新、改、扩建,严禁人员密集场所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凡发现上述行为,一律对场所、工地实施临时查封,给予“三停”的行政处罚。
(三)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紧紧围绕全州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以“4.9”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扑救;切实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各类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四、检查重点
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加油、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已经整改完毕的和还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4、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古建筑、寺院以及有重大活动的场所;
5、在建建筑工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州直机关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县、州直机关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排查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