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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关于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认真督导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行动。各县、各部门要督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隐患自查,重点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查防火、防烟分区分隔措施是否完好,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查用电、用火、用油、用气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坚决预防同类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坚决剔除“边营业、边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采取各种行政执法手段,严禁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施工”,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内、外墙采用夹心彩钢板进行分隔,严禁施工工地人员住宿,严禁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新、改、扩建,严禁人员密集场所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凡发现上述行为,一律对场所、工地实施临时查封,给予“三停”的行政处罚。
  (三)全面提高社会单位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紧紧围绕全州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以“4.9”火灾事故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对单位防火检查、巡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切实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扑救;切实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各类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
  四、检查重点
  1、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2、加油、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已经整改完毕的和还未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4、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古建筑、寺院以及有重大活动的场所;
  5、在建建筑工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县、州直机关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县、州直机关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排查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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