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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全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全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1〕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全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州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全州绿色发展、协调发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8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的意见》(青建散〔2010〕329号)要求和《青海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青建法〔2007〕234号)的规定,现就加快全州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州项目工程建设量的逐年增加,水泥使用量也随之迅速增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随着建筑技术进步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发展起来的新型环保材料,是实现水泥散装化的重要途径。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有利于资源节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的重要举措。我州大部分地区地处三江源生态保护区,生态地位重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任务艰巨。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和发展预拌混凝土,对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目标
  实行“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按照国家禁止在城市城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建立发展散装水泥保障机制,实施绿色发展战略,采取政府引导,相关部门组织协调,企业积极参与的方式,合理规划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加快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和预拌混凝土厂(站)的建设。
  (一)2011年全州四县县城要建立散装水泥配送中心,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向农村牧区投放散装水泥配送、储存设备,鼓励现有水泥经销大户进入农村牧区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促进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配送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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