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牧区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全面实施第二个“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重点推进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逐步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加快普及牧区高中阶段教育,以“9+3”免费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发展符合牧区需要的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实施。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快牧区幼儿园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育,加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强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牧区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加大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力度。到2015年,牧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政府医保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提高统筹层次。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牧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继续教育。结合“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内地二甲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中心卫生院”等工作,积极组建流动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推进牧区远程会诊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帮带牧区县的“手牵手”活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彝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藏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进一步完善牧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和科普基地建设,支持能够带动牧民致富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引进等科技推广项目。
(五)大力发展牧区文化事业。构建牧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扩大广播电视节目有效覆盖范围。大力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发行网点、村级文化活动室、农(牧)家书屋、寺院书屋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流动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文化便民惠民水平。对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文化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加强民族语言节目和民族文字出版物生产能力建设,建立省、州、县三级民族语言广播节目译制制作体系,继续办好康巴卫视频道。推进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进村入校进寺庙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牧区群众追求现代文明。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带动战略,进一步发掘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和草原文化,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产业建设,着力打造民族文化产业园区、文化演艺基地、文化旅游休闲景区(景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产品品牌建设。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六)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热爱伟大祖国和维护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牧区社会建设整体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加强对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的服务,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具有牧区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乡村干部队伍,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培育各类民间服务性组织,发挥其在联系社区、沟通民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积极稳妥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清理化解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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