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突破牧区旅游业发展瓶颈,重点建设旅游通道,完善景区电、水、通讯、环境保护、卫生和酒店住宿、民族特色餐饮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旅游品牌和线路营销,加大牧区旅游业的宣传推销力度,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和做优“九寨·黄龙”、“大香格里拉”、泸沽湖等国际国内旅游品牌,分区域、分主题、分市场、分形式、分需求地大力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着力推动川、藏、滇、甘、青、陕旅游区合作。围绕行、游、住、食、购、娱强化旅游产品创新升级和旅游商品开发,做好民族文化的抢救整理、恢复保护和打造推广工作,逐步建立藏羌、藏彝文化走廊,建立和形成藏、彝、羌人文景观精品区。挖掘、保护、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加快开发具有民族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促进旅游商品特色化、多样化、系列化和规模化,规划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市场。开发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突出民族文化,将民俗、节庆活动打造为特色旅游产品,展示具有民族特色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增加民族文化旅游的魅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立足我省牧区特色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大力发展生态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和生态协调。加强青稞、马铃薯、荞麦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牧区特色经济林、木质工业原料林、生物质能源林、药材、花卉、果蔬、食用菌、有机茶和林下资源,建设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引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牧结合的农畜产品加工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牧区建设生产基地,支持农牧特色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合理开发利用药用动植物资源,建设道地药材基地,加强野生濒危药材的保护和人工种植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支持民族医药成方制剂的研究、开发与注册,加快牧区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GMP认证),做大做强我省民族医药产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发展。发展商贸流通业,继续推进牧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商业零售网点建设,建立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相适应的牧区区域性畜产品交易中心。结合牧区自身优势产业,加强牧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农资和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在保护牧区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整顿开发秩序,提高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在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建设水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支持有条件在牧区发展的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型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优先布局建设并审批核准。现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业发展资金等相关资金要对牧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建立牧区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扶持基金。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牧区企业减征15%企业所得税。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当向牧区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信贷资金供给,重点满足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不同于内地的贷款审查和资金定价机制,适度下放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权限,对牧区分支机构信贷规模给予倾斜,降低牧区贷款项目准入门槛。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的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探索开办草地(场)及林场使用权抵押等多种抵押担保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牧区特别是边远牧区服务网点,消除牧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牧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