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把保护基本草原和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依法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到2015年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牧区草原面积的80%,把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加快草原功能区规划工作,高寒牧区坚持生态保护为主,以禁牧、休牧为主要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恢复植被;半牧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和利用并重,严格以草定畜,适度发展草原畜牧业;安宁河谷、大渡河流域、岷江流域等区域坚持建设、保护、利用并重,切实加大草原建设力度,增加饲草料供应,全面推行划区轮牧,实现草畜平衡。
(二)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坚持保护草原生态和促进牧民增收相结合,实施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保障牧民减畜不减收,充分调动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从2011年起,在我省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和特殊功能区草原,实行禁牧封育,落实好中央财政每亩每年6元的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确定草畜平衡点,核定合理的载畜量,落实好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每亩每年15元的草畜平衡奖励。省级财政按中央补助奖励资金的10%配套,用于优良牧草种植基地建设、牲畜舍饲半舍饲圈养示范、牲畜改良体系和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补助奖励资金要与草原生态改善目标挂钩,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采用“一卡通”等形式及时兑现。
(三)大力推进牧区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全面加强草原生态建设,启动实施四川省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推进川西北防沙治沙工程,加快甘孜、阿坝等高寒草地生态修复。继续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完善建设内容,科学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加快重度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开展草原灭鼠治虫,建设鼠虫害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大鼠荒地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确定草原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积极推进牧区湿地建设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抓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滑坡泥石流综合防治,加强草原生态监测、气候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四)强化草原监督管理。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装备齐全、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管工作。落实草原动态监测和资源调查制度,每年进行动态监测,每5年开展一次草原资源全面调查。加强草原基础设施管护,保护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严格草原执法监督,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乱开滥垦、乱采滥挖及其他侵占破坏草原的案件,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草原征占用管理,严格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和管理。建立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一)加快发展牧区旅游业。旅游业是牧区跨越式发展的突破口,是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牧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扩大开放、改善民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牢固树立牧区生态旅游观念,坚持草地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并重,以草地保护促进旅游开发,妥善处理好旅游开发、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修订和完善牧区旅游开发规划,加强自然遗产、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管理,紧紧围绕大香格里拉、大九寨、邛海-螺髻山等精品旅游区建设,打造一批国际精品旅游线路,把牧区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按照“精品景区国际化、优良景区精品化、普通景区特色化”的思路,坚持旅游与生态、文化相结合,发展国际旅游品牌和特色旅游城镇,促进牧区旅游景区“以点成线,以线带片”,培育一批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和旅游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牧区旅游产业。推进牧区乡村生态旅游,结合“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和“彝家新寨”建设,突出独有魅力的民居风格,加快引导和实施“千百万牧(农)家乐”工程,在旅游沿线布局建设一批“藏、彝、羌家乐”和具有民族特色的家庭旅馆,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农牧民稳定就业、持续增加收入,发挥旅游业富民强县的支撑作用。加快发展以草原风光、民族风情、宗教文化为特色的草原旅游业,把红色旅游与民族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展观光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以及旅游关联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