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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11〕3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全州红十字事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构建和谐黄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和州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州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政府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在备灾救灾、社会救助和卫生救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黄南州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众的境况”,协助州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黄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已成为和谐黄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各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贫困面大,一些困难群体迫切需要通过救济救助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各县要尽快理顺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确立红十字会为政府分管领导直接联系的独立社会团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工作性质、职责,合理确定其机构、人员编制。要在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切实给予保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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