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产业布局。
1.严格项目准入。加强投资项目能评审查和竣工投产后的能耗评价,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和专家评审、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6大重点行业新建(含搬迁)项目在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应进入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外原则上不再新上该类项目;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新(改、扩)建项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总量指标应自身平衡或按比例在本区域同行业内置换替代。
2.推动产业集聚。大力推进6大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特别是电镀、化工行业企业原则上均要迁入当地条件适合的工业园区整合发展(经当地政府同意,园区外可保留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积极采取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优先在园区发展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重点行业项目,扶持一批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3.规范园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必须符合各类规划要求,制订科学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并经过规划环评审查。园区内要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物料输送管廊等环保基础设施。要明确负责园区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园区环保管理责任。
(二)加快产业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在6大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明确标准,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快或提前淘汰国家和省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产品、工艺和装备。要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年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
2.提升工艺水平。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和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积极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率。继续拓展清洁生产审核覆盖面,6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审核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鼓励6大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三)加强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集中的废水处理设施。6大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必须全部纳管,并实行分质分流。区内要推行集中供热、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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