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底前,电镀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建成电镀园区,除少数环保标杆式企业外,其他企业搬迁入园整合发展;有电镀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省印染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有印染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省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有造纸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制革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全省制革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30%以上,铬排放量在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基础上削减15%以上;有制革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化工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其他企业基本实现搬迁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2015年底前,全省现有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全行业单位产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以上;有化工企业的县(市、区)通过整治验收。
(三)工作要求。
--统一部署,集中整治。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要根据本指导意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逐个出台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6大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方案,指导推动各地实施并完成整治提升工作。
--结合实际,交叉推进。各地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分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开展6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并结合实际,科学制订当地的实施方案。要根据轻重缓急,从当地污染最为严重、耗能最大的行业入手,交叉推进各重点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严格规程,分批验收。省环保厅、省经信委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订统一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完成对6大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和各相关县(市、区)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验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行业提前整治,分批验收。
--以治促调,治管并重。坚持治理整顿和转型提升并举,上大压小,有保有压,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监管并重,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