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督查室第24号督办通知”的通知
(黄政办〔2011〕37号)
同仁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省政府办公厅于5月3日印发了《关于对纳入绩效考核的县授予州(地、市)一级行政审批权的通知》(青政办〔2011〕95号),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和指示,省政府督查室于5月12日下发第24号督办通知,要求“需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月1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核”,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委托,5月19日召集需要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州(地、市)级政府秘书长及法制办主任开会,对下放行政审批权进行了再次的安排和部署。据此现就我州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仁县政府按照“事权一致、简化管理,扩权强县、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抓紧与需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州直部门进行对接,研究提出需要下放的行政审批具体项目目录,务于5月30日前报送州政府法制办。
二、州直各单位厘清本单位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并就可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与同仁县有关单位对接后,于5月30日前按照附件格式上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州政府法制办将对需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对授权下放或需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建议目录后于5月31日前提请州政府研究,确保在省政府督查室督办通知限定的上报时限内完成任务。
四、州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的进展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按时完成。
这次授权下放行政审批权,是我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同仁县和州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认真工作要求,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影响全州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黄南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黄南州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表
实施机关
|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是否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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