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实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现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预案、文件要求以及部门职责,报送以下突发事件信息情况:
1.本区域、本系统或监管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二、报送主体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三、报送要求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流程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1.首报:第一时间报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送的,可先电话报送,再书面报送),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如事件情况暂时不详,可参照以下内容简报(ⅹ月ⅹ日ⅹ时ⅹ分,在ⅹ地方发生ⅹ事件,造成ⅹ受伤,伤情暂时不详,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2.续报:事发后2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续报,后实行一日一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以下要素: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