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徐政发〔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加快构建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理解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人口大市,也是老年人口大市。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7.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4.2%,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0.3万、纯老年人家庭人口68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18万,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7%、49.4%和13%。庞大的老年群体,日趋增多的高龄、空巢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迫切需要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近年来,全市各地紧紧围绕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建有各类养老机构268家(其中敬老院218家)、总床位3.48万张(其中敬老院床位2.9万张),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640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群众过上美好晚年生活的新期待相比,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总量匮乏,结构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能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有利于拓展服务业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扩大内需和促进就业,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优良传统、促进代际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老有所养”的目标,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生活质量为根本,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服务对象上,以“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兼顾所有有需求的老年人。在服务项目上,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重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安全援助等多样化、多层次服务。在服务设施上,注重盘活存量、发挥现有机构和设施的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整合一切社会闲置资源,大力发展增量。在服务布局上,一方面坚持城乡统筹,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努力推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服务方式统筹发展。在服务队伍上,走专业化、职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道路,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