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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

  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2011年以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多发的势头,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4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

  2011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市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我市用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个别县、区、开发区和部门(单位)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不够强,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成为一项常态性的工作,如果各级各部门仍未引起高度重视,任由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大量发生,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也将被问责。为此,根据自治区的部署,我市将从2011年9月下旬到11月底,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查处2011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多发的势头,为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南宁市清理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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