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信息系统。结合“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逐步建立我市统一的医疗和生育保险信息系统。
三、基金管理
市级统筹的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预算、分级管理。各地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当地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经审批同意后,由市级统一组织执行。加强基金征缴,规范基金核算及内部监管,保证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
(一)调剂金的来源。调剂金来源于各地区的统筹基金,分别以各地区上年度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为筹资基数,暂按1%的比例提取,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相当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全市1个月的支付水平。调剂金可分步到位,逐步达到确定规模。今后根据调剂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提取比例。
(二)调剂金的使用。调剂金在各地区统筹基金不足支付、出现缺口时调剂使用,并应坚持风险与地方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基金缺口由当地历年基金结余和调剂金解决。使用调剂金地区应切实改进管理,适时调整政策,尽快实现基金平衡。
(三)调剂金的监督与管理。成立由各地区有关部门组成的调剂金管理组织,负责调剂金收支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徐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调剂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公布调剂金收支情况。调剂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五、组织领导
实行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医疗和生育保险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高度,将提高统筹层次作为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市级统筹各项任务。进一步明确市和县(市)、铜山区两级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职责划分,科学制定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根据市级统筹工作需要,加强医疗和生育保险行政与经办机构建设,建立与医疗及生育保险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员和信息系统配置、经费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协调指导,妥善处理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平稳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市级统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