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移民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四、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不断提升全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继续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创建自治区级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分别选择1个川区县和1个山区县,启动生态示范县创建;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示范教育基地5个,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林业局、农垦局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
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部门联动,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安监局,宁夏电力公司和各市县政府协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