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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南京市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规划的通知

  备注:因临时养殖功能区不计入总面积,所以合计栏目面积总数为序号1-3类功能区之和。
  3.6 功能布局
  按照我市养殖现状和特点,将水产养殖功能区分为淡水池塘养殖功能区、湖泊生态养殖功能区、水库、河沟养殖功能区、临时养殖功能区四大类。
  3.6.1 淡水池塘养殖功能区
  淡水池塘养殖功能区是指陆地平原地区水位稳定、池底平坦、边缘较为规则、能够控制进排水(淡水)的养殖水域。全市规划面积为44万亩。规划区域为全市,主要进行河蟹、青虾、鳜鱼、淡水白鲳及四大家鱼等品种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高效、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规模化水产养殖。
  3.6.2 湖泊生态养殖功能区
  湖泊生态养殖功能区是指石臼湖养殖水域。全市规划面积为2万亩,主要进行河蟹、常规鱼类的网围、网箱等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3.6.3 水库、河沟生态养殖功能区
  水库、河沟生态养殖功能区是指在水库、河沟以及小型湖泊等养殖水域。全市规划面积为20.6万亩,主要进行四大家鱼、鲫、鳊、河蟹、青虾等品种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高效、生态、健康养殖。
  3.6.4 临时养殖功能区
  临时养殖功能区是指低产低洼地上开挖池塘进行水产养殖的,以及在规定的作为临时养殖区域的养殖水域,在我市主要指稻田养殖,全市规划面积33.4万亩,主要进行河蟹、青虾、小龙虾、淡水白鲳及常规鱼等品种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临时养殖功能区面积不计入总面积。

第四章 保障措施

  4.1 完善水产养殖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核发养殖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制度,切实保护渔民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从事水产养殖的积极性。严格落实苗种检疫、生产和用药登记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管理和养殖日志记录行为。制订品种繁育、健康养殖等地方标准或操作规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水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4.2 加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病害防治中心,相关区县要设立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养殖水域水质监测站和养殖生物疫病测报防治站。进一步加强水产技术推广和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有效指导全市水产养殖生产。把渔民技术培训作为重要职责,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发放技术资料、网络教学等形式,指导渔民掌握生产技术和相关信息。督促养殖户建立养殖生产日志,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从养殖模式、水域选择、苗种培育、饲料、渔药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水产品从鱼池到餐桌“一路放心”。
  4.3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深入贯彻《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渔政机构的执法监督作用,强化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渔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以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管理;对损害养殖渔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对荒废、侵占养殖水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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