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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

  5.引导人才向经济建设一线集聚政策。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研究制定引导人才向经济一线集聚的相关政策。加大人才和科技投入向企业倾斜的力度,强化企业人才开发的主体地位,激发企业人才开发的内生动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市、区)、乡镇挂职服务。鼓励支持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建立研发机构。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高层次人才相互流动的渠道,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到高等院校担任产业教授,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改革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快培养年轻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合理流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促进更多创新要素向经济一线集聚、更多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6.引导人才向基层、农村和社区流动政策。针对基层、农村和社区人才相对匮乏的现状,进一步完善引导人才向基层、农村和社区流动的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到村(社区)任职。对于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于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统筹各类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创业计划,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工作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农村和社区服务、就业和自主创业。
  7.促进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改革,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制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和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强化政府人才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合作模式,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人才服务机构市场化、产业化,建立专业化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基地。开展向外资开放人才服务市场的试点工作,引进、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人才服务企业集团。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平台。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产品标准化管理,促进人才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人才公共服务均等化。
  8.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的政策。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机制。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法规体系,形成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各地建设人才公寓,改善人才的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降低人才的创业和生活成本。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省委、省政府设立“江苏杰出人才奖”、“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江苏友谊奖”,表彰奖励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让人才受尊敬、有地位、得利益,营造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五、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规划体系。本规划是统领全省“十二五”时期人才事业发展的总规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依据本规划,编制本地、本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各方协调的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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