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优先投入的财税金融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人才优先投入政策,增加人才发展投入,提高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加大人才创新创业财政投入力度,整合科技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研究制定对人才创业项目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制定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各类科技计划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优先组织与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对接。
2.人才国际化政策。围绕人才配置国际化、人才使用国际化和人才价值国际化,建立人才国际化政策体系。实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在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国民同等待遇。完善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市场准入、使用激励、成果共享等政策措施,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江苏工作、创业或以多种方式为江苏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海外招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依托境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各类人才出国留学、培训,提高本土人才国际化素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海外教育、科研机构共同建立研发基地。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吸引国际优秀人才参与工作、为其服务。加强与国外著名高等院校、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团体的合作与交流,培育面向海外的国际化人才市场,推进国内和国际人才市场的融通。完善“江苏海外回国人才信息库”。研究制定国际人才薪酬政策,实行灵活的薪金制度,提高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逐步与国际水平接轨。
3.推进区域人才协调发展的政策。围绕沿海开发的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在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申报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人才向沿海地区流动。探索设立沿海开发人才专项资金。围绕苏北振兴战略,完善苏北地区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不断扩大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规模,实施苏北“企业硕士集聚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人才定向选派和培养,从省级机关、苏南地区选派干部到沿海和苏北地区任职、挂职,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选派专业技术人才到沿海和苏北地区开展科技项目对接、提供技术服务活动,提升沿海和苏北地区的发展后劲。根据苏北扩大人才规模、苏中提升人才质量、苏南加快人才国际化的目标定位,加强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推动区域人才流动和智力共享,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
4.加强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政策。依托开发园区和重点企业,着力打造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和集成化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开放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器。完善省级技术成果交易平台建设,构建区域交易服务体系;整合各类技术成果资源,开展公平交易和优质服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机构,不断扩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发挥人才服务机构在政策咨询、技术转移、风险投资、需求调查、资源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构建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市场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示范基地和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扩大省级“人才特区”试点范围,支持国家级“人才特区”建设,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工程中心建设,为人才发展提供各类创新创业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