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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省对市实行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省对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贯彻“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为重点,以在全国率先建成人口协调发展先导区为目标,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江苏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期限为5年。按照“创新创优、统筹协调、目标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围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省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设置以下考核指标:
  (一)出生政策符合率;
  (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
  (三)家庭健康服务覆盖率;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
  (五)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
  (六)人口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
  (七)人口信息化建设指数;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达标率;
  (九)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
  (十)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达到标准要求。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一)开展年度综合考核。省级每年组织对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绩效考核。各市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县(市、区)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汇总形成各市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3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将书面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将对所辖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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