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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要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路段、重要桥梁的管控力度,同时向农村公路延伸,确保“路安”专项行动不留死角。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3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路安”专项行动检查验收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路安”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实行重点帮扶,限期整改。

  六、责任分工

  市交委:牵头并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组织运管部门排查、公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信誉档案;组织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积极维护“路安”专项行动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路安”专项行动期间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部门积极参与“路安”专项行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市工商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工商部门积极参与“路安”专项行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市质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质监部门积极参与“路安”专项行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监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积极参与“路安”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路安”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路安”专项行动期间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路安”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当前超限超载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治超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将“路安”专项行动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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