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专项整治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路安”专项行动期间,经济信息部门要对全市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工商部门要对全市车辆改装企业及产品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要严格依法查处违规的汽车生产企业、取缔非法改装汽车的企业,着力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经济信息、工商、质监、安监分别抽调2人,公安、工商、交通分别抽调1台执法车,组成“路安” 专项行动工作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路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相邻区县(自治县)要及时互通相关信息,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三)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要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执法服务,及时稳妥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实施步骤
“路安”专项行动从2012年1月1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对擅自改变车箱尺寸的货运车辆(包括过境货运车辆)实施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2年1月10―3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路安”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2月1―29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告“路安”专项行动的组织方式、行动时间、整治重点、整治手段,鼓励自行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整改;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策划制作“路安”专项行动宣传专题片和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及开展“路安”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各公路超限检测站、交巡警平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大造舆论声势。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路安” 专项行动工作组,以公路超限检测站和公安交巡警平台为依托,对涉嫌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检查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经核实“两证”真实有效,且与车辆外廓尺寸相符的,当即放行。凡不能提供“两证”、“两证”涉嫌伪造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相符的,一律强行将车辆扣押至指定停车场,经过进一步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或由当地工商部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严格按《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七十四条之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