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立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制度。加强各类继续教育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推行弹性学制,建立个人学习成果认证和评价制度、个人终身学习卡制度、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制度,逐步实现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
五、努力为继续教育工作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对继续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统筹力度,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开展终身教育体系示范区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继续教育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和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绩效奖励机制和人员流动制度,加快建立一支数量充足、水平较高的专兼职教师和志愿者队伍。成立江苏省继续教育专家咨询机构,鼓励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继续教育研究机构,努力提高继续教育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水平。
(十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把继续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健全政府为主、社会投入、个人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继续教育经费逐步增长。市、县财政以常住人口为基数测算继续教育经费,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继续教育经费分别不低于可支配收入和纯收入的0.3‰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一线职工培训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职工培训经费总额的60%。完善财税、金融等激励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继续教育。省财政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源开发和学习型组织创建等工作。
(十七)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办好江苏省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品牌特色讲坛和全民阅读节、社区学习节等活动,鼓励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办一系列具有区域特色的学习活动,推动形成全民终身学习的高度共识和自觉追求。大力宣传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表彰在继续教育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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