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发展社会培训。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的行业自律,鼓励建立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健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逐步推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星级管理,到2015年,全省形成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
三、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抓手,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八)创建学习型县(市、区)。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统筹作用,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教育发展实际,积极整合教育与学习资源,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点的学习文化,进一步激发区域创造力、增强区域凝聚力、提高区域竞争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30个学习型县(市、区)。
(九)创建学习型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以提高居民素质和增进社区和谐为目标,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完善学习网络,组织开展适合各类人群特点的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在学习中增长知识、陶冶情操、提高能力,努力满足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的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到2015年,全省学习型社区建成率达50%以上。
(十)创建学习型机关。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机关工作要求和实际,编制实施学习型机关创建规划,引导机关干部继续学习、终身学习。围绕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创设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升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业务技能和学习能力,努力建设适应时代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学习型机关。
(十一)创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突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效能提高的要求,深入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加快提高广大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组织变革与制度创新,倡导终身学习理念,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
四、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制度建设
(十二)推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有计划、有组织地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逐步做到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及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公益性社会设施向公民免费开放。
(十三)建设数字化学习平台。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继续教育功能,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开设专栏(节目)实施继续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数字化远程教育,实施智能化教育教学管理,推动形成覆盖城乡、深入家庭的数字化学习平台。着力开发各具特色的学习项目和课程教材,加强“江苏学习在线”建设,积极构建网上交流展示和互动体验平台,加快建成终身学习资源网上超市,并实现各类学习网站的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