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任务,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生产、配送监管,加快推进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加强市、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使市级监测工作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县级监测工作做到有专职人员负责。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公平可及。健全省级药品储备制度,扶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的生产和储备。鼓励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向社区、乡镇延伸销售和配送网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推进城乡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落实抽验经费,按规定组织开展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抽验,实现全品种覆盖。建立基本药物抽验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汇总基本药物抽验数据。
(六)食品药品安全示范体系建设。实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每个省辖市有半数以上的县(市、区)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到2015年,全省“三品一标”数量达1.1万个,“三品”生产基地面积占耕地、水面面积比例达80%以上,创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2000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综合示范区10个;依托示范基地,逐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全地域、整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以渔业重点县为单位的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十二五”期间每个城市社区和乡镇都建有与食用农产品农场、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对接的经营店。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成一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及示范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5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充分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县域范围内药品安全工作,形成城乡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责任。实施“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对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规划衔接,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形成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政策经费保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化监管执法环境,完善监管政策措施,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其无障碍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要为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资金投入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
(三)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开展以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的培训工作,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化技术监督人才队伍机构,努力建设一支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审评认证、风险监测评估等相适应的专业人才队伍。依托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专家队伍,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