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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风险交流。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法律法规和标准宣贯等方面的集中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健全风险交流机制,搭建风险交流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2.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论宣传工作,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彰显党和政府大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和态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地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
  四、重点工程
  (一)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的原则,整合我省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设若干个省级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其中,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检验主要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和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农药兽药渔药等残留主要依托省农产品检测中心、省畜产品检测中心、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省粮食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和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按照国内一流、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加快建设省食品药品技术监督中心,满足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生物制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省医疗器械所开展植入性骨科器械等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推进国家进口药品口岸功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软硬件建设步伐,力争使苏州、泰州、连云港等市有关药品检验机构成为口岸药品检验所。
  (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涵盖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监管、检测、科研等内容的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实时开展风险预警、风险交流、信息发布,并逐步实现与地方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消费终端的实时链接。建设集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药品电子监管监控中心,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运输环节开展实时视频监控。
  (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化生猪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和肉类、蔬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扩大监管屠宰企业数量,增加实施肉类、蔬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城市,大幅度提高监控效能,加快实现全省覆盖。建立全省联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电子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直至销售终端全程实时追踪监控。试点建立菜篮子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在试点范围内实现菜篮子产品从种植养殖、屠宰、运输、储存到销售的全程追溯。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在全面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纳入电子监管网。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等工作,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信息。建设食品安全事故网络直报系统和预警发布系统,建立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依托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监测中心,实验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力争通过国家资质认证。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评价监测网和安全风险监测网,在13个省辖市设立监测点。从编制、经费、技术等方面支持各地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形成功能集成、运作高效、覆盖全省的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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