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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

  2.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及中标品种动态数据库,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加强对企业入网、赋码、核注核销、产品追溯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部加入并有效使用电子监管网。加大对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对群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及时调查处置。实施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依法对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完善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严把保健食品注册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审核关,全面实施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监控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整顿规范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委托加工、原料使用、标签标识等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不按标准规范及产品配方生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为。
  (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1.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并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行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2.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强化县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加强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目标考核,使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
  3.提升检验检测和科技创新能力。整合和加强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改善实验室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解决本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技术难点、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技术指导的能力,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承担国家和省检验检测相关任务的能力,县级检验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部分常规项目检验检测的能力。充分发挥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内的各方检验资源优势,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成1-2家能够辐射周边省份的区域性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每个省辖市至少有1家检验机构具备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项目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药品检验能力建设,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覆盖药品、生物制品、洁净区(室)性能检测等领域,实验条件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要求。推广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快速检验技术,构建在快速检验及筛查基础上开展监督抽验工作的新模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全过程控制技术、追溯技术、防伪技术、检验检测技术、风险评估分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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