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环节监管和综合协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模式,推进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和农超对接,提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力度,严格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效能,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等相关制度,推广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建设省、市、县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基本建成食品安全溯源体系,逐步实现生产的全程跟踪和食品产业链的全程可溯。完善食品追溯相关制度和标准,整合各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保证追溯链条的完整性和兼容性。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召回过程监督,健全不合格食品的市场退出机制。
4.深化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有针对性、有步骤地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强化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1.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药品研究机构及研发过程的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药品研究机构日常监督检查与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证药品注册质量。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保障和促进其充分行使质量管理权利并切实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药品风险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风险。贯彻实施新版《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条件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实施认证。推动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深入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中药材和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杜绝流弊事件发生。落实《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计算机远程监管,实现对经营企业药品购、销、存和温湿度的实时动态监控。推行《江苏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加强对药品冷链物流的监管。加大进口药品监管力度。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进“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创建工作。全面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强化对高风险产品和在用医疗器械的监管。大力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高风险生物制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