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2〕2号)
姜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的请示》(姜政发〔2011〕19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姜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二、姜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姜堰市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姜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生态宜居旅游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引导和调控作用,依法保护和利用城乡空间资源,优化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布局,协调配套市域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充分尊重民意,加强分类指导,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5.2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1.1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3平方公里以内。
五、优化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西、向南发展,要坚持城市空间紧凑布局,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城市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和开放性,充分彰显城市风貌特色。
六、科学构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立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等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完善城市路网结构。落实公交优先措施,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强化公共交通对优化市域空间结构和建设用地布局的引导支撑功能。
七、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八、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严格保护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水网、溱湖湿地等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的生态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