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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1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企业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省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

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省级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等集成创新能力。

省财政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

江苏证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4

在省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在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可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省确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

鼓励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技改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6

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地税局

7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对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江苏银监局,人行南京分行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

8

积极探索设立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的专门并购基金,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9

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经省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可按“点供”方式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10

制定并落实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京分行,省国资委,江苏银监局

11

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省财政厅、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12

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国资委

13

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江苏银监局等

14

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建立促进企业境内外兼并重组的公共服务平台。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等

16

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

省金融办、商务厅

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

17

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跟踪服务,提高效率,切实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

省工商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18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建立涉及上市公司内幕消息的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人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19

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加强和完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加强和规范境外并购管理,健全境外并购项目协调机制,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资委、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

20

建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机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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